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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常熟市中考招生政策(6)

2013-06-25 18:17:56中考网编辑

 

      4.录取

      (1)录取原则:

      各类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与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根据各批次(类别)学校的招生计划,划定各批次(类别)的投档分数线,然后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本人分数与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一是前批次(类别)先于后批次(类别)录取;二是同一批次(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录取。

      (2)录取阶段、批次和方式:

      第一阶段:分三批次,填报志愿方式提前录取

      第一批次:江苏省常熟中学和常熟市中学课程改革实验班指标生。

      第二批次: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

      第三批次:江苏省常熟中学、常熟市中学、常熟外国语学校、常熟市浒浦高级中学普通指标生,并分定向普通指标生(省中、市中各一名)、统配普通指标生两个阶段操作。

      第二阶段:普通高中网上招生计划、职业学校的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网上录取。

      第三阶段:分两批次,填报志愿方式录取。

      第一批次:高职与普通本科“5+2”培养项目、中职与开放本科分段培养、中新合作国际班。

      第二批次: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由苏州市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可填报1个艺术类志愿,3个五年制高职志愿(含部省属中专)。  

      第四阶段:市属中专、中技,志愿填报方法另行公布。

      考生各批志愿均未录取时,市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另行组织录取。

      (3)加分政策:

      ①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③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④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⑤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通知另发),考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经市招生委员会审验同意,在常熟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4)残疾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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