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自主招生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
(三)招生录取
1.学校于6月29日上午12点之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拟录学生通过学校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公布,时间为6月29、30、7月1日三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于6月29日下午17:00之前向学校自主招生测试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自主招生测试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于6月30日之前予以回复。
2.中考成绩公布后,自主招生拟录学生中考成绩高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者,被我校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学生不需填报中考志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应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到我校报到,签订学生及家长共同签字的《自主招生志愿书》(《志愿书》可登陆学校网站查看并下载)。办理入学手续,享受统招生待遇。如不按时到校报到,将取消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3.学校将签署自主招生志愿书后的最终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含考生姓名、初中毕业学校、身份证号、中考考生号等)报送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招生纪律和原则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主招生测试、面试等工作不收取学生、家长任何费用。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定诚信责任书。
(三)加强监督检查
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市教育局纪检部门人员、社会监督员等全程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举报,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咨询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路228号
教务处电话:0311—84639080
联系人:白老师13513212326 于老师13932116188
郭老师13832337561
学校网址:www.sjzdes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