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自主招生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
(三)面试
学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的学生名单。面试时间为6月27日下午至6月28日,具体时间电话通知。面试形式为专家现场问辩或学生小组活动形式。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心理素质、性格特点、思想品德、养成习惯、人生规划、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合作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十个维度,面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
(四)录取办法
根据综合素质测试和面试的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我校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于6月29日12:00之前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可于6月29日下午17:00之前向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于7月1日之前予以回复。
(五)录取、报到及待遇
1.对经过测试已经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7月2日签署自主招生志愿书;中考成绩公布后,对中考成绩达到全市普高线100分以上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办理报到手续;
2.已经报到考生不再填报中考的相关志愿,享受统招生待遇,学生相关学籍注册等手续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统一办理;
3.学校将正式录取学生名单向市教育局和市考试院报送录取名单进行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使自主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校成立2017年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各项工作。
组 长:李亚卿(校长)
副组长:杨 琳(副校长) 钱承红(副校长)
成 员:靳春会 李玉兰 苏霞云 许 琳 刘春景
刘敬欣 孙淑贞 尹平平 张 静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家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咨询电话:0311—67697982、87168908
监督电话:0311—67677880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文苑街42号
邮编:050061
本方案由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