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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嘉定一中“提前招生录取”招生方案(2)

2018-05-15 10:43:47BUTI_SUN



  二、自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1)已办理本市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已获推荐生资格者除外)。

  (2)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健康的心理品质和身体素质。

  (3)具有良好的科创实践能力和创新潜能,综合素质评价优良。

  (4)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浓厚的学习兴趣和较出色学习能力,成绩优秀。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填报方式:

  ①符合我校自荐生招生要求的学生,可于5月12日10:00至5月14日10: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网址:www.shmeea.edu.cn),填报“嘉定一中”为“自荐志愿”,并于5月14日14:00至5月15日16:00对网上填报的志愿进行书面确认。

  ②5月14日16:00前,我校接收自荐生的相关材料,逾期作自动放弃(自荐材料递交方法见下)。

  (2)选拔办法:

  ①5月18日,我校对报考的自荐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并发出通知。其中部分特别优秀者,我校将通知其可不经面试直接列入拟预录取名单。

  ②5月19日(星期六),我校组织报考的部分自荐生进行面试,需携带电子学生证及文具用品。不参加面试者作自动放弃。

  ③5月25日我校依据报考学生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面试结果,确定自荐生拟预录取名单。

  ④5月26日12:00至5月29日12:00,我校与拟预录取的自荐生进行预录取的网上签约(全市统一网上签约)。

  ⑤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公示。预录取的自荐生,其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于7月25日左右发放录取通知书。

  3.自荐材料递交

  (1)材料内容

  递交所在初中学校盖章认定的《201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自我简介一份,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在面试时携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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