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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嘉定一中“提前招生录取”招生方案

2018-05-15 10:43:47BUTI_SUN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8】19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要求,为了有序开展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1)具备学籍所在学校推荐生资格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健康的心理品质和身体素质。

  (3)具有良好的科创实践能力和创新潜能,综合素质评价优良。

  (4)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浓厚的学习兴趣和较出色学习能力,成绩优秀。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填报方式:

  符合我校推荐生招生要求的学生,可于5月12日10:00至5月14日10: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网址:www.shmeea.edu.cn)填报“嘉定一中”为“推荐志愿”,并于5月14日14:00至5月15日16:00对网上填报的志愿进行书面确认。

  (2)选拔办法:

  ①5月18日我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推荐生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推荐生,将由我校发出面试通知。其中部分特别优秀者,我校将通知其可不经面试直接列入预录取名单。

  ②5月19日(星期六),我校组织第一志愿报考嘉定一中的部分推荐生进行面试。考生需携带电子学生证、文具用品。

  ③5月20日我校依据报考学生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面试结果,确定第一志愿推荐生预录取名单。

  ④如推荐生预录取计划未完成,则根据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安排,于5月23日做好推荐生二志愿预录取工作;其后,再视情况,于5月31日做好推荐生征求志愿的预录取工作。

  ⑤预录取名单根据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要求上报,经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公示。预录取的推荐生,其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于7月25日左右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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