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奉化市中考中招加分政策(2)
(三)奉化市级竞赛加分
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奉化市教育局举办(或确认)的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比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团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考生加3分,获个人项目第四名至第六名、团体项目第二名的主力队员加2分。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参加奉化市教育局主办(确认)的信息学(计算机)竞赛,获一等奖的考生加3分,获二等奖的考生加2分。涉及的具体项目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提出并审核决定。
二、政策类加分
(一)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二)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分,仍执行加6分投档。
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
(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奉化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各校负责本校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汇总,填写《2016年奉化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考生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此表在校园醒目处集中公示5天。
(二)所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各校统一到教育局普教科办理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理日期截止到5月27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涉及体育、艺术项目获奖加分的,2人及2人以上项目为集体项目。
五、本次有关项目的加分政策仅限当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