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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市北仑区中考中招加分政策

2016-04-28 16:28:42摇曳的百合

  各中学: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充分发展个性特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6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甬教基〔2016〕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16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及分值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加分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分考生的资格条件、相关证明要求及相应加分值

  (一)政策性加分类

  1.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区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区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或户口簿)加6分。

  2.军人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30分。

  (1)革命烈士子女(凭区民政局证明);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3.军人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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