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余姚市中考招生工作文件通知公布(4)
五、填报志愿
2016年本市所有考生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考生可在中考报名时填报余姚中学、市实验高中、市四中与市高风中学志愿(由于今年首次实施市实验高中、市四中与市高风中学中考成绩揭晓后提前录取部分新生,因此每位考生在填报余姚中学志愿的同时,可再填报其余三所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志愿);第二次,待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根据本人的成绩和意愿,填报其它普职高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普高志愿或六个职高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填报市外学校志愿的考生(含市外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报考志愿一律填报在高招办的志愿表内,不再填报本市学校志愿。但只报考“五年一贯制”、“3+2”、“3+4”职业教育试点班以及学前教育本科班志愿的考生仍可兼报本市普职高志愿。已被提前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报考自主招生且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填报志愿。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各类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普通高中若要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录取第二、第三志愿时,分别在考生总分中减去3分、6分投档;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政府下达的事业计划招足新生,不得以种种借口拒绝上线的考生。
2.为保证完成2016年高中段事业计划,待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市中招办将根据2016年普通高中事业计划数(减去已经提前招生的人数),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顺序
学业考试后高中段招生的录取顺序为:职业高中部分专业提前自主招生——余姚中学全部、市实验高中、市四中与市高风中学部分计划——市姚中书院全部、市实验高中、市四中和市高风中学提前录取后剩余部分,市二中、市三中、市五中、市七中和市八中自主招生(上述五校自主招生计划均不超过2班,市二中含美术专业,三中市含传媒专业),职业高中部分专业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内除“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外的所有“五年一贯制”、“3+2”相关专业,下同)——其他普职高计划剩余部分、中专、技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