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余姚市中考招生工作文件通知公布
余教〔2016〕15号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普职高、乡镇(街道)教辅室、初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初中毕业生学生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多元评价条件下的招生新途径,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可持续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6)3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
(一)对象:具有浙江省户籍或港、澳、台籍,电子学籍在册的余姚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在册学籍号的余姚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其他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市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6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二)考生于3月28日—4月1日向报名点学校报名,填写《余姚市2016年高中段招生考试报名表》,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并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交报考费用。
(三)全市各初中均为报名点,负责对本校考生(含往届生、回籍生)的资格审查和材料汇总,并向市中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具体为:
1.在本市就读的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符合报考条件的具有余姚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结业的考生,下同),在原毕业学校(报名点)报名。在余姚市外毕业的本市籍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点学校(一个乡、镇、街道有多所初中的,按施教区划分进行界定“报名点学校”,下同)报名。
2.在本市外初中就读并取得了就读学校学籍的余姚户籍考生,若要回本市参加中考,须持就读学校的电子档案“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有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审核章,随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报名点学校报名。
3.未取得就读学校电子学籍的我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