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市中考政策高中招生文件出台!(6)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5.实施“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实施高中段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公布举报信箱,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要予以严肃处理(市教育局网络举报地址:http://www.nbedu.gov.cn/hdjl/wsts.asp;举报电话:89183287)。高中段招生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年度教育目标考核和对直属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估内容。
16.加强学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17.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各地中招办通过编印考生指南或当地主要媒体宣传招生政策,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高中段学校在招生期间应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学校办学成果,接受家长咨询。各高中段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不得发布通过比较兄弟学校办学情况来抬高自己的各种材料。针对中职(技工)学校专业多、培养模式多、成长路径多和志愿选择难度大的实际,各地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对中职学校志愿填报的指导服务工作,组织集中咨询活动或安排学生进入中职学校体验职业,了解专业。要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本区域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