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市中考政策高中招生文件出台!(5)
10.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招生。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多样化成长渠道,提高职业人才培养层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加大市级统筹力度,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录取。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稳定“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优化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探索试点新模式。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做好宁波TAFE学院招生工作。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落实《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序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11.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12.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生必须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学生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应在录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权重。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向市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
13.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各县(市)区在招生指标、招生对象、招生方式上要对基础薄弱学校给予倾斜。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14.高中段招生加分。2016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另行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