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象山县中考招生加分项目通知(2)
2015-05-18 13:47:18家长帮播报员
三、信息类
参加2014年象山县初中信息技术测评,合格者加3分。
四、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5年象山县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3),并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上报时间截止到5月29日。
(二)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校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县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象山县武装部汇总初审后,交象山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县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象山县教育局中招办(普教科)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三)加分类别分政策类加分、竞赛获奖类加分和信息类加分三大类,其中竞赛类又包含体育、艺术、科技等三个科目。考生在同一类别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的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政策类加分、竞赛类加分和信息技术类加分可累计加分,但三大类别加分合计不得超过20分(含20分),符合《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第三条第(一)款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和革命烈士子女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