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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波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获奖加分规定(2)

2015-03-24 19:20:35顾雨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

  四、2011年9月1日起至2014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如下:

  2012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3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4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1年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2013年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浙江省第五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1年);浙江省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2年);浙江省第七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3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1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2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3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2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3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宁波赛区)市级赛(2013年)。

  五、2011年12月-2014年5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A级证书者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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