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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波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获奖加分规定

2015-03-24 19:20:35顾雨

  一、2011年9月1日起至2014年5月15日止参加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指所有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二、2011年9月1日起至2014年5月15日止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下列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确认如下:

  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2013年);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2011年);浙江省第十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比赛(2012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八强赛(2012年);浙江省第六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男子十强赛、女子总决赛(2013年);浙江省第七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男子十强赛、女子总决赛(2014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2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3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4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2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3年);浙江省第五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定(2014年)。

  三、2011年9月1日起至2014年5月15日止参加宁波市第十六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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