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余姚市中考招生工作文件(7)
(四)2015年市中招办继续实行对各校学业考试成绩处于全市后20%的学生人数和比例进行统计(以初三年级事业报表为准,无故不参加学业考试者视作后20%内的学生),统计结果作为各初中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和重点中学招生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九、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段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高中段招生工作。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
各考点应建立相应的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镇乡(街道)有关领导任组长,考点主考任副组长,副主考及有关人员为成员。
各初中负责本校考生的报名、体检、考生资格审查等工作。乡镇初中还要配合考点做好试场安排、考务组织以及录取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十、注意事项
(一)高中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要深入实施高中段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市教育局将加大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要予以严肃处理。各高中学校和初中一定要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把今年中招政策中调整的情况向学生和家长讲清讲透。
(二)高中段招生工作环节多、任务重、难度大、准确性和要求高。各考点要层层落实、严格把关、环环紧扣,保证顺利完成中招考试任务。各初中要把考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引导,致力于提高全体学生的整体素质,使每位考生找到自己合适的学校,特别是要指导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学生填报普高志愿时,要慎重选择学校,以防由于志愿“撞车”而导致落榜。
(三)高中段招生工作复杂、细致,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招生学校要规范每个招生环节,招生宣传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诱导考生,不得到初中学校设摊招生,坚决杜绝乱招生现象。民办高中要按计划招生,不招收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四)各初中学校要坚持把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要面向全体学生;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不得在招生考试前重新分班;不得搞名目繁多的模拟考试;不得无视学生身心健康进行加班加点。
(五)加强学籍管理,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