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余姚市中考招生工作文件(4)
四、阅卷
每天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立即将试卷送达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当天统一送往宁波市考试中心,由考试中心集体组织网上阅卷。阅卷结束结出考分后,成绩下达到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汇总向当地中招办申请复查。根据宁波市相关规定,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五、填报志愿
2015年本市所有考生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中考报名时可填报余姚中学志愿;第二次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普职高志愿,届时考生可以根据本人的成绩和意愿,填报其他普职高。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普高志愿或六个职高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填报市外学校志愿的考生(含市外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报考志愿一律填报在高招办的志愿表内,不再填报本市学校志愿。但只报考“五年一贯制”、“3+2”、“3+4”职业教育试点班以及学前教育本科班志愿的考生仍可兼报本市普职高志愿。已被提前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报考自主招生且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填报志愿。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各类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普通高中若要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录取第二、第三志愿时,分别在考生总分中减去3分、6分投档;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市政府下达的事业计划招足新生,不得以种种借口拒绝上线的考生。
2.为保证完成2015年高中段事业计划,待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市中招办将根据2015年普通高中事业计划数(减去已经提前招生的人数)按1:1.02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只允许控制线上的学生报考市内普通高中(部分学校的特长生除外)。
(二)录取顺序
学业考试后高中段招生的录取顺序为:职业高中部分专业提前自主招生——余姚中学——姚中书院、市四中和高风中学全部,市二中、市三中、五中、七中和八中自主招生,职业高中部分专业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内除“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外的所有"五年一贯制”、“3+2”相关专业,下同)——其他普职高、中专、技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