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鄞州区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通知(3)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区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或中招办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互相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区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我区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考试时间原则上在4月下旬);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学业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参照该生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入。
2016年起,学业考试社会政治科目满分值将调整为80分,其他学科分值不变。
4.学业考试实施。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阅卷、成绩评定由我区中招办组织。学业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阅卷结束后,成绩下达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汇总后向我区中招办申请复查。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三、关于高中段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高中段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区政府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8.5%以上。普高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基本相当的原则进行。要分类控制好学额,基本符合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申报条件,并计划在近期申报的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其他普高班额控制在46人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