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鄞州区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校: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5〕4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宁波市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2015年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鄞州区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7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鄞州区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根据鄞州区政府《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4〕163号)文件精神,报考我区普高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合法稳定职业(需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4)父母一方近三年内有三年及以上我区社会保险证明。
未取得就读地初中电子学籍的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原则上在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