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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市中考政策出台啦!(4)

2015-02-28 18:16:26苗小婷

   9.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需招收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特长生招生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考 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 息。特长生特长所对应的综合素质测评项应为A等,面试时间不早于4月15日。(普通高中各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10.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规定,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2015年不再实行提前招生,有关学校可在招收的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实施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开展个性化教育,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

   11.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招生。统筹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招生,志愿兼报,统一录取。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稳定“3+2”、“五年一 贯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技术型高校共同探索“3+4”人才培养模式。稳步扩大“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范围,优 化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资源共享。积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 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探索浙江省“选择性”课改试点学校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建设“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 的学习机制。落实《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序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学前教育本专科班以及 “3+4”职业教育试点班级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另行印发。

  12.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应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 民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精神, 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 的录取线录取。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新生要 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13.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生必须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学生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应在录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权重。 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向市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

  14.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各县(市)区在招生指标、招生对象、招生方式上要对基础薄弱学校给予倾斜。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15.高中段招生加分。2015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宁波实际,另行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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