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宁波镇海中考中招工作实施办法(3)
四、录取
(一)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严格按照《镇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镇教〔2014〕8号)要求执行。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再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二)为了减少录取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区教育局将采用计算机划线定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三)高中段招生分批次录取,同批次学校的录取依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的先录取。
各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区教育局批准,未取得考生档案情况下,不得擅自发录取通知书。
五、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2014年镇海中学继续实行定向降分招生。
七、龙赛中学招1班美术特长生(不超过30人,具体视专业测试及学业考试成绩而定),单独填报志愿,在第二批学校录取后,单独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八、体育特长生特招按《镇海区青少年优秀体育人才就学、升学办法》(镇教〔2012〕20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2014年高中段招生计划详见《关于下达镇海区2014年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镇教〔2014〕47号)。
十、严格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区教育局将认真执行省、市有关加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加大对招生考试、阅卷登分、录取等重要环节监督检查的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妥善地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考试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案件。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的《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发至每一位初三学生家长的手中。各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制止乱招生、乱收费现象。要向社会公布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举报部门的地址、电话,接受群众对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监督,保证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举报部门为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电话:8629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