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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波镇海中考中招工作实施办法

2014-05-04 14:17:29中考网整理

  一、报名

  (一)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和港、澳、台户籍的,电子学籍在册的镇海区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我区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的,需符合《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3〕35号)要求。

  初中阶段在外地借读的,要求回本区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可报考。

  (二)初三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我区升学的考生,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的,必须为电子学籍注册在籍的学生,提供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浙江省外学校就读的学生须提供借读学校学籍证明,携带体检表、体育达标情况登记表、户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镇(街道)初中报名(骆驼街道、九龙湖镇户籍考生到骆驼中学报名,庄市街道户籍考生到中兴中学报名,蛟川街道户籍考生到立人中学报名,招宝山街道户籍考生到仁爱中学报名)。

  在我区初中就读的省外考生,2014年要在我区继续报考高中段学校的,由学生填写《2014年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段学校就读申请表》(附件3),向毕业学校递交下列资料:(1)父母一方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提供当年度已经通过企业年检或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父母一方近3年内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3)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是否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学籍及上述材料的真实完整性,对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学生是否具有报考高中段学校资格,原件审查后当场返还,汇总后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条件符合的,允许报考高中段学校。各校要严把报名资格关,不得弄虚作假,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按有关招生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区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予以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区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我区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要求获得A等的学生,需向报名学校提出申请,参加报名学校组织的相关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三)应届考生向所在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并根据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交报考费。应届(历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汇总报名资料,向区教育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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