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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

2015-12-14 17:07:01中考网整理

  (二)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采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历史、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且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4”本科、“2+3”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工作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志愿填报职业学校(“3+4”本科、“2+3”师范类除外)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且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填报“3+4”本科、“2+3”师范类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相关学校优先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在每次志愿征集完成后,根据报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有专业测试要求的学校需加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初中往届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注册录取应须符合市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如有未完成的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计划,按省考试院有关规定,后期单独征集志愿录取。

  3.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时段。每个考生均有三次志愿填报的机会。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第二次志愿填报时,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均可兼报。第三次志愿填报为调剂志愿填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填报办法与往年相同(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公布)。

  4.每次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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