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
2015-12-14 17:07:01中考网整理
(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1.计划管理。在济招生的职业学校(含“3+4”本科、“2+3”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根据隶属关系由所属部门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审核。
2.生源范围。职业类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三、报名及招生录取办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报名办法及程序详见《济南市2016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