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特长生、保送生
5.6、特长生、保送生
5.6.1保送生
一、保送生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校区) | 招生总计划数 | 提前自主招生数 | 保送比例 | 保送生名额 | |
杭州高级中学 | 576 | 0 | 40% | 230 | |
杭州第二中学 | 滨江校区 | 576 | 0 | 40% | 230 |
东河校区 | 472 | 0 | 30% | 142 | |
杭州第四中学 | 下沙校区 | 576 | 0 | 40% | 230 |
吴山校区 | 467 | 35 | 30% | 130 | |
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540 | 60 | 40% | 192 | |
杭州第十四中学 | 凤起校区 | 540 | 60 | 40% | 192 |
康桥校区 | 563 | 35 | 30% | 158 | |
浙江大学附属中学 | 576 | 0 | 40% | 230 | |
杭州学军中学 | 576 | 0 | 40% | 230 | |
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 | 576 | 0 | 40% | 230 | |
总计 | 2194 |
注:1.上表中的“提前自主招生数”指提前自主招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特色班等的招生计划数。
2.保送生名额=(招生总计划数-提前自主招生数)×保送比例。
二、保送生基本条件
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习成绩优异,心理素质良好,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全部合格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良好及以上,具有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在册学籍号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三、操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1.各区教育局(社发局)须成立保送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内初中学校的保送生推荐工作;初中学校须成立并张榜公布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保送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的保送生推荐工作。
2.在我局确定保送生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初中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以素质教育和全面育人的理念为导向,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制定学校《保送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初中学校保送生推荐工作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对符合保送生基本条件的学生,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即将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分,其中学业成绩(由初中阶段若干学期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共5个学科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第二学期内上述5个学科的一次年级集中统一测试成绩,换算成一定比例组成)所占权重不低于90%,德育、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所占权重不高于10%。初中学校在制订《保送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时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各校制订的《保送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在上报各区保送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初中学校将《保送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本校可推荐保送生总名额及各招生学校(校区)可推荐保送名额等相关信息一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天),并召开学生家长会向家长公布。
4.根据学校《保送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初中学校对申请保送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综合评分高低对所有申请保送的学生排定先后位次,综合评分结果及排定的先后位次应向申请保送的全体学生及其家长公布。
5.综合评分及位次排定结果无异议后,由相关学生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的先后位次,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校区)。学生选定保送学校(校区)或放弃保送,须与家长一起签字确认,学生与家长选定保送学校(校区)并签字确认后不得再放弃保送。初中学校将初步确定的拟推荐保送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确定本校保送推荐生名单。
6.4月28日中午12:00前,初中学校通过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www.hzjyks.net是唯一网址,以下简称“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本校确定的保送推荐生名单及相关信息。4月28日下午(13:30—17:00),各保送生招生学校(校区)通过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初中学校推荐到本校的保送生名单,5月2日中午12:00前各保送生招生学校(校区)通过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保送生综合能力考核试场安排等相关信息。5月2日下午14:00后,初中学校通过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2013年杭州市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保送生推荐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保送生推荐表》),经学生确认信息无误后,初中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7.5月4日上午,招生学校(校区)对初中学校推荐的保送生进行为期半天的综合能力考核。保送推荐生凭本人《保送生推荐表》和体育中考准考证参加保送生招生学校(校区)的综合能力考核。
8.招生学校(校区)按照录取人数不低于参加综合能力考核的保送推荐生总数93%的要求,择优录取,不足的名额列入该校(校区)集中统一招生计划。5月6日前,各校(校区)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高中处审核。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录取的学生由招生学校(校区)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学生不得再报考市区其他各类高中。
9.被录取学生6月3日到录取学校(校区)报到(不允许提前报到,或参与高中招生宣传等工作),取得普通高中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