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七中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2017-01-03 11:12:34合肥七中
根据市教育局《合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体现合肥七中的办学特色,特制定我校特长生招生细则。
一、录取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生自愿原则;择优录取原则;分校录取原则。
二、招生类别、计划
1、体育类12人。其中,游泳6人;棋类6人。
2、科技类8人。其中,青少年科技创新2人;青少年信息学2人;青少年电脑机器人4人。
三、报名资格
1、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填报体育类特长生(不含棋类)中考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45分及以上。
3、报名时需携带初中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的报名表。
四、招生条件
1、体育类
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队员。
2、科技类
(1)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2)在初中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一等奖、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一等奖(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的考生。
(3)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比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