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中招工作实施办法发布(2)
3.合肥一中与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六中与合肥十七中,合肥七中与安大附校,合肥八中与合肥二十八中、合肥三十五中、合肥八一学校,合肥九中与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分别结成共建对子,举办共建实验班。民办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合肥八一学校招收的共建实验班学生学费,按照公办市示范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4.填报合肥二中、庐阳高中第四批次艺术特色班和庐阳高中第四批次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下同)的90%;填报一般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填报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不得低于该学科满分的90%(中考体育免考考生不得填报体育特色班)。
有关学校外语实验班录取条件、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方案须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公布实施。
5.中科大附中、安大附校属于高校办学,主要面向本校教职工子女招生,社会考生填报两校志愿前,应分别详细咨询录取等有关事宜。
6.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特色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及英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一六八中学无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有计划地提高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
(2)填报条件
根据《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我市2016年继续严格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户籍所在地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户籍在我市市区的单报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标。市区符合条件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6〕25号等文件精神,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截至中考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考生,以及在《关于做好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来肥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11〕268号)有效期内(2011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9日)学籍转入并就读我市市区初中学校的巢湖区划调整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以上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