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中招工作实施办法发布
为了做好市区2016年中招工作,根据《合肥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
(一)普通高中
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6届、2015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16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市区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市区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五年制高职院校只招收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市区招生计划为19690人,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1)。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三、志愿设置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市区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五年制高职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志愿共设置5个批次。
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国际班招生;高校附属中学面向本高校教职工子女考生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设2个志愿,其他均设1个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含指标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最低分数线)。设1个志愿。
第二批次:合肥二中等11所省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设A、B、C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共建实验班招生,市示范高中招生,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外语实验班招生。设A、B、C3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设A、B、C3个平行志愿。
(二)有关说明
1.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填报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以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志愿前,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或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填报本校附属中学,须由附属中学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前将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凡具备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种填报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可以填写2个志愿,但不得与其他提前批次志愿兼报),否则视为无效。
2.填报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录取后按照统招生(不含特长生)、指标到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分别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填报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必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