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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

2012-08-23 15:25:05合肥中考网编辑

  七、几点要求

  (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中考中招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和相关要求,确保报名、考务组织、志愿填报、试卷管理、录取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严格按照《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合教〔2012〕100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推进“阳光招生”。

  (三)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考试和招生方案。加大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统筹力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激励机制。深化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努力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成绩,认真做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推进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要将不低于70%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指标依据办学规模、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校录取。5月31日前,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分别将中考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方案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备案。

  (四)要做好初中毕业生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力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不得搞地方保护主义,不得封锁招生市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采取有效举措,多方组织生源,努力扩大招生规模。

  (五)要加强各初中毕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科目课程课时和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考试或让其提前离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六)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区各高中学校,要按照省市学籍管理统一规定,及时采集2012年秋季新生学籍信息,通过学籍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预审核后,于9月20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学籍上报要实行承诺制和公示制。

  咨询电话:0551-2817341(考试院)、3505125(基教处)、3505165(职成处)、3505168(发展处)、3505215(教研室)。

  举报电话:0551-3505156(监察室)。

    参与讨论:各校宏志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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