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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合肥市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2012-08-23 15:25:05合肥中考网编辑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各县(市)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所含项目必须与合肥市区一致,包括体育、理科实验操作成绩。

  四、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省教育厅《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研〔2009〕1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继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性评定。评价主要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其中“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定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4个方面分为A、B、C、D等4个等级。“公民道德素养”方面的评价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4个方面评价A等级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40%。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5月31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本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市教学研究室。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我市相应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教学研究室。

  五、政策性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以及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侨办证明材料、市台办证明材料或《烈士证》)

  2.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3.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省或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证明、户口簿);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六、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12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东玲

  副组长:姜昌根  王杰才  安 岚  江 浩  唐文水

  项跃刚

  成 员:陆昌云  吴庆防  李志平 程雯青  沈 昊

  费 勇  李卫文 陈毅红 朱迎友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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