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
6、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指长期或永久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10分(须有市外事侨务办或市台办证明、户口簿)。
7、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须有户口簿)。
8、现役军人子女可加5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须有军官证或士官证、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
9、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可加10分(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所在单位市级公安部门政治部证明及军(警)官证)。
10、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或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子女可照顾10分(须有相关证明及户口簿)。
1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市级竞技类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照顾10分(须是省、市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符合(一)、(二)款项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凡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须填写《2010年合肥市区政策性照顾加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学校审核后填写《2010年合肥市区政策性照顾加分汇总表》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6月1日,学校须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汇总表、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市中招办审批。凡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四、普通中专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
普通中专学校的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美)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市、县招生部门和考生所在学校,应支持和配合各招生学校,做好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达线考生的建档工作。
报考艺术(美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可以兼报其他中等专业学校。
五、录取工作
1、五年制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情况适时进行二次报名和二次录取,具体录取时间、地点、程序及办法另行通知。
2、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录取工作。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及省教育厅中招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以调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积极性。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生源情况及办学条件、培养能力,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职业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外,对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可实行免试、注册方式,自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跨市招生,到省外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加强示范职业学校与薄弱职业学校之间、城区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之间、公办职业学校与民办职业学校之间、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之间进行联合办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后一年制的职业中专班(考核合格后发给职业中专文凭)。
3、各职业学校要在上年招生的基础上继续挖潜扩招,力争使今年招生人数超过上年。各县、区教育局要从政策和措施等方面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促使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重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扩大农村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今年将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数和生源输出地统计的数据,对各县(区)教育局进行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