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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2-08-23 14:00:43合肥中考网编辑

  合肥中考网8月23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办〔2010〕4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我市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工作在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市、县组织实施。

  一、报名条件

  报考师范、幼师的考生,应为应届或2009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考生,不受年龄、届别限制。

  外地户口随父母在我市就读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只有初一至初三学籍都在我市的,方可报考五年制高职。

  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考生,应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与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各校在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考生对各类招生学校的知情权和对各个专业的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考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

  二、划线、建档、体检

  五年制高职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录取分数线由各校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确定。

  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分值,采取加分的办法,列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兼报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报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的达线考生应在市、县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建档材料,填报具体志愿(具体学校、专业详见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发至学校),建档材料填好后送交市、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报考餐饮、卫生、师范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需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肝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政策性加分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一、二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个人二等奖可加5分(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可加10分(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可加10分,市级一等奖可加5分(须是国家、省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4、烈士子女可加20分(须有《烈士证》及户口簿)。

  5、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即考生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等是华侨、归侨)可加5分(须有市外事侨务办证明、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参照侨眷可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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