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2010年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3)
(一)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三)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5月7日前,各省示范高中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同意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自愿报名
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报考学校报名。
(三)学校考核预录
5月22-23日省示范高中组织长生专业考核,并按不超过特长生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预录名单。具体比例由各校自主确定。
(四)学校预录公示
省示范高中将本校特长生预录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预录条件等基本信息,在校园网和校园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6月1日,要将公示无异议的预录名单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录取
各省示范高中要在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公布3天内,将本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其他志愿。未完成计划调整为该校统招生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各省示范高中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各初中学校应积极宣传,将特长生招收有关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
(二)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各省示范高中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内招收特长生。
(三)各省示范高中要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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