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省示范高中2010年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
2012-08-23 13:16:01合肥中考网编辑
合肥中考网8月23日: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示范高中积极形成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项目和条件
(一)体育类
个人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手球等7项,招生条件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市级前三名队员。集体项目为足球、篮球、排球等3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二)科技类
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招生条件为:
1、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省级个人一、二等奖或市级个人一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或市级个人一、二等奖(须是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个人一等奖(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且有获奖证书)。
3、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或市级一等奖(须是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且有获奖证书)。
(三)艺术类
招生项目为管弦和民乐,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