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南通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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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业科目考试
1.科目设置
学业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由学生初一、初二、初三阶段的学期过程性测试成绩和中考统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文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
生物、地理考试在8年级第二学期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通市2024年初中生物、地理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函〔2024〕17号)要求执行,考试成绩计入今年中考总分。
2.时间安排
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定于6月16日、17日、18日三天。考试用时: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物理和化学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和历史10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3.各科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闭卷笔试部分为12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部分为30分(免试、减试生按照闭卷笔试成绩同比例给分);物理和化学总分为15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总分为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为60分,其中过程性测试30分,中考统考成绩30分。生物、地理总分为60分,其中生物30分,地理30分。学业科目考试总分值为820分。
4.命题原则及考试范围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函〔2019〕15号)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素养立意、引导教学”;坚持科学合理设置试卷结构和难度,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坚持“遵循课标、以学定考、重视能力、贴近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各科目具体命题依据及考试范围详见附件。
5.考试要求
学业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相关要求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方案》的通知(通教发〔2025〕5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南通市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函〔2025〕7号)执行。
6.评卷工作
文化科目考试评卷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分科目在市区、部分县(市、区)设点组织评卷,各阅卷点承担1个或多个科目的评卷任务。阅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公布成绩。
五、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文件规定,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筹编制全市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各地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职业类(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于5月10日前完成编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并印制《中招指南》供考生填报志愿使用。未列入招生计划的单位和专业不得在全市招生。
加强市级统筹,鼓励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相对充裕的地区与短缺的地区之间,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办学。
(二)录取投档原则
录取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投档,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学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三)招生录取要求
1.按计划录取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录取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各地招考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志愿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
2.按属地录取
公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在属地范围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可提出申请并经南通市教育局同意后,根据招生计划在市域范围内招收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根据中考实际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达不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得录取普通高中,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3.按综合素质要求录取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综合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特长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A级,其余指标不低于B级。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B级,其余指标不低于C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含各类特长生等)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招生学校特色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的等级为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①、②两项指标达到合格;③、④、⑤、⑥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C级。普高和职校招生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可另行提出相应的录取等级要求。
(四)各类学校录取
1.师范生录取
师范生录取分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三类录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和专业,对专业面试合格(其中艺体类需达到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艺体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专业类别和招生计划,对达到师范艺体类统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面试和师范艺体类统招生专业加试均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普通高中录取
各地招考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
规范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录取。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按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确定推荐生,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公布2014年南通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4〕14号)要求,实行实名推荐。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具体实施(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在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学生,方可享受该招生区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等相关政策。
规范特长生录取。各地可以选择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实施自主招生,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招生计划分配到具有自主招生权的艺术、科技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单列,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各自主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符合条件的课程基地学校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确定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当地自主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直接相关的特长生以及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学校须制定招生简章,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南通市教育局备案。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特长生均须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每生限报1所自主招生学校。2025年江苏省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等市招收50名左右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江苏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基函〔2024〕10号)文件执行。
规范国际班、综合高中班、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达不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在第一批次第1小批录取,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他批次的招生录取,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10日前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课程方案、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地在第一批次第2小批综合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在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做到“应录尽录”,不得随意压减招生计划。严禁民办普通高中不达线招生、超计划招生、未经审批跨区域招生,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民办普通高中不达线招生、扰乱招生秩序而产生相关舆情风险,对于违规学校要严肃查处,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