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南通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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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
为推进我市中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做好202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我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略。
二、考试报名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届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组织中考志愿填报工作,采取中考前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于6月5日前完成。高职、中职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7月20日至24日另行安排一次征求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要求
各地招考部门要按照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时间安排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专业),维护考生对招生信息的知情权,严禁选择性告知考生、家长相关招生信息,严禁限制、强迫或诱导考生填报某些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各地招考部门、学校要指导学生和家长认真了解各类学校招生的前置条件(如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等)及招生简章的个性化条件(如师范、医护等专业对身体素质的要求等),防止出现志愿无效或录取后被学校退档等情况。
所有考生均须网上填报志愿,无志愿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二)志愿填报批次
1.提前批次: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2.第一批次:
第1小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普通高中、民办高中艺体、科技特长生)。
第2小批:
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各县级招考部门自定填报批次)。
五年制高职(高师),省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
3.第二批次:
其他职业类学校(含技工学校)。
四、毕业升学考试
实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和“一考多分流”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学生的毕业认定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执行。
继续推进中考改革,不断完善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六项指标:①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②交流与合作;③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④运动与健康;⑤审美与表现;⑥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其中①、②项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他四项评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评价细则按《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2013〕43号)执行,评定结果由南通市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评价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监管。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结果公示、抽查审核、申诉与复议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
(二)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技能考查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函〔2025〕21号)要求执行。
艺术素质终结性评价按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25届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终结性评价工作的通知》(通教体艺函﹝2024﹞44号)执行。
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等均由各校按课程标准要求,分学期统一组织测试与测评,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评价项目。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课程实施的规范化与测试结果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