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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东营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公布(3)

2025-04-07 22:21:29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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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指标分配招生录取。按照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和符合指标录取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招生录取分数线最高学校与最低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30分,未完成指标分配招生录取的招生计划转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3)统一招生录取。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名单,录满计划为止。含有多种招生类别的普通高中在特色招生录取、指标分配录取完成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剩余的招生计划,录满计划为止。

  其中,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按照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录取,在完成特色招生、指标分配招生录取后,依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统一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第二批次录取,在完成东营市第二中学、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特色招生录取后,普通考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普通考生录取完成后,进行东营市胜利第十中学艺术特长生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不再补录。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参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程序进行。若录取不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组织考生二次报名,按照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补充录取。

  2.初中后职业教育。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报考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已被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录取的考生,不再进行普通高中以及初中后职业教育后续批次的录取。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职录取办法另文下达。

  (五)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报到后,市教育局按照程序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学籍注册。未按照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部署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做好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完善命题组织、考务安排等制度,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秩序。要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部门,制定完善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市教育局成立2025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按照2025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职责分工履职尽责,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承诺入学、签订入学合同、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

  教育主管部门、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意愿选择,严禁强制分流学生,不得干涉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同意或邀请普通高中学校有关人员到校通过“做报告”等形式进行违规招生宣传;严禁初中学校直接或间接为高中学校提供学生考试成绩。

  (三)强化督查督导问责。教育主管部门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督查工作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视情况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及时向社会特别是广大考生及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公开考试、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要将《致2025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考生,并由家长和考生阅读后共同签字确认。“回执”由初中学校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考试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相应的措施,实施全程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设立公开电话,认真答疑解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考试招生咨询电话:8327670(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8332445(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

  8330611(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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