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成都中考招生考试实施政策(3)
(二)普通高中录取
1.“5+2”区域
“5+2”区域普通高中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通知中考成绩时,划定和公布“5+2”区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职普融通班录取指导线。参与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含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学校)均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上投档录取。参与第三批录取的学校(含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学校)均在一般普通高中最低送档线上投档录取。参与第三批录取的职普融通班计划均在职普融通班录取指导线上投档录取。
第二批、第三批普通高中(含公办普高、民办普高、职普融通班)各设5个志愿,其录取实行1分段投档,在每1分段内按1-5的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若调档最低分有相同分数考生而超出调档比例的,按以下原则投档:
按照《〈成都市礼遇“成都工匠”十条政策措施〉实施办法》(成产改办〔2021〕7号)规定,成都工匠子女优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市级及以上“新时代好少年”“劳动奖章”“劳动能手”获奖记录的优先投档。考生未按要求完成写实记录的、初中在校期间存在考试舞弊、校园欺凌等行为的最后投档。
若上述条件排序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升学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B卷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列;若此分数也相同,则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再相同,经研究后处置。
普通高中录取时未完成的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按志愿择优录取。
2.其他招生区域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6个招生区域的录取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中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其余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中职学校录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类中职学校,均按规定由成都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办理录取手续。
九、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及职普融通班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2.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3.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4.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资格审查。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
7.上述加分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作应于5月底以前完成,并于5月31日前将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单位(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查结果,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函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执行。
8.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十、强化学籍管理与招生考试的衔接
各区(市)县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成都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各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报名。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后,各区(市)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初中毕业生的录取信息。市教育局将以各区(市)县上报的报名数据和录取数据作为计算初中巩固率和高中升学率的依据,并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学籍管理的基础信息。
十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各区(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做到学校招生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毕业学校在志愿指导中不得误导考生,严禁有偿招生。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应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工作,招生宣传不得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严禁诋毁其他学校和其他类别教育。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对在学籍管理及中考报名、考试、评卷、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中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其他
“5+2”区域以外的各区(市)县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规定,制定本区域中考实施规定,并在2022年4月1日前上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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