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
2、填报“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学校优先录取。
3、第一次志愿填报其它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且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职业类学校。
4、录取时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有专业测试或面试要求的学校(或专业)需专业测试或面试合格。
5、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如有未完成的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计划,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后期单独征集志愿录取。
(三)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时段,考生最多有三次志愿填报机会。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可填报提前录取志愿(“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及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志愿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只能填报一个指标生志愿。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实施“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学校之间均可兼报。
第三次志愿填报为普通高中调剂志愿或其它职业学校志愿。各类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及填报办法另文公布。
(四)每批次志愿填报时,在规定时间内每位考生有两次志愿修改机会;该批次志愿填报规定时间截止以后,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各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须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录取分数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并继续征集志愿。
四。录取办法
(一)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1.推荐生录取办法
(1)招生范围及数额
除新批准济南西城实验中学(山东省实验中学西校)招收一定数量的推荐生外,2019年招收推荐生的直属高中2020年招收范围和人数原则上保持不变。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录取工作方案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在学校网站公布并负责实施。各学校录取推荐生计划、范围和标准如有变化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推荐条件和程序
按相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有推荐生资格。
凡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A级;且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A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的上述范围且具备推荐生资格的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学校审查同意。
初中学校须将确定的获得推荐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考生只能选取一所推荐生招生学校,不可兼报。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审核考查的内容及程序,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各招生学校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后,须将拟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期间考生放弃推荐生资格,空余名额不递补。
(4)通过审查考核公示合格的推荐生,直接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免试录取资格,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5)为扶持民族教育,济南党家中学可继续向济南第三中学定向推荐本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推荐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