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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盐城市中考招生工作意见(2)

2019-06-03 15:57:07佚名

  二、报名审核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工作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按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通知执行。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各省辖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凡未在当地取得应届初中学籍的学生,均确定为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本市内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学籍所在县(市、区)和户籍所在县(市、区)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就读高中的,考生和家长须在中考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可回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参加录取,但不得再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和录取。主城区普通高中实行统一招生,学籍、户籍均在主城区的考生,统一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回本市就读高中的,须在中考报名前办结转学手续,方可在我市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

  各地教育行政与招生部门须将中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往年中考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认具有填报定向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和往届生等信息。考生至少在学籍所在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和实际就读两年以上且整个初三年级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不占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生指标,也不享受报名所在地的定向指标生计划。各初中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定向指标生资格条件和本校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三、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江苏省盐城中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盐城实验中学(筹)面向各县(市)和大丰区招生的除外],志愿填报要求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各地按规定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地各学校要确保《中考指南》及时发放到每所初中学校、每位考生手中,不得截留,并允许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初中校园公示栏张贴招生简章;各地教育行政和招考部门要组织对每位初中毕业班班主任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加强对考生网上正确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各地各学校要将各类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特别是民办学校、“国际班”等)及收费办法等,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家长会、地方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准确的信息。

  (一)志愿批次

  考生可填报各类普通高中志愿和职教类志愿。

  第一批次:四星级重点高中和享受四星重点高中招生待遇的热点高中;

  第二批次:其他四星高中和享受该批次招生待遇的高中及各类班别;

  第三批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

  第五批次:三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

  第六批次: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等;

  第七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二)填报说明

  1.志愿类别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类。传统志愿投档时,先划定批次投档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果在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检索该学校第二志愿考生,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其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该校(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普通高中志愿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志愿类别并在中考志愿填报说明中予以明确。职教类“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班、五年制高等师范、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及中专、职高、技工学校等均为统一的平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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