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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盐城市中考招生工作意见(5)

2019-06-03 15:57:07佚名


  (四)规范职校招生行为

  职业学校招生按计划按志愿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注册、重复录取,更不得在校际之间恶意竞争。各类职业学校不得将招生指标任务与教职员工的职称评聘、评优晋级直接挂钩。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法行为。各职业学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介入招生工作,不得向生源学校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招生有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初中校教师为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及包办学生志愿填报等手续,严禁任何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肃查处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委托个人参与招生的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案件。各级各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规范和控制招生宣传费用,不得直接将招生经费与招生人头挂钩,坚决制止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现象。

  (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1.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

  2.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如招生区域内无四星级以下公办高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布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的学校名单。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确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3.对身体残疾但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4.今年加分政策参照《盐城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办法》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要求执行),符合规定的考生,按要求提供准确的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按相应规定加分投档。

  5.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不得擅自收取未经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各类学校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或民办学校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七、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考试招生的顺利、平稳进行,盐城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具体负责部门和单位,保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招生部门和相关科室操作实施,招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好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保证职业学校稳定的办学规模。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规范意识。各星级普通高中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

  要严格职业学校招生资质的审查。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经核查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也不得以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形式变相招生。各地要由政府牵头,教育、人社、监察、物价、工商、公安等部门参与,进行联合执法,对不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资质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应依法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对违规办学、招生行为不规范、办学质量不合格及发生严重影响稳定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限制或停止其招生。对社会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坚决打击非法招生、非法办学、虚假宣传、高额乱收费等行为,促进社会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高中阶段招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要建立问责机制,严格执纪问责,严查重处招生工作中涉及党员干部违规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和纠正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考试招生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问题发生的,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意见由盐城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盐城中学在各县(市、区)招生计划一览表

  2、主城区部分普通高中面向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招生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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