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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9中考考试及招生方案发布(6)

2019-06-03 15:15:43佚名


  (3)学校自主招生与适度控制相结合。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市统一确定的录取条件,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初录,报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审批。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生由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成绩排序择优审批录取,特长生和特长班生由招生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确定的录取条件自主择优录取,报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审批。经批准的自主招生学校按照批准的自主招生方案严格实施。

  (4)严格执行招生加、降分政策。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等学校降分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08〕29号)精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采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加20分的形式落实)。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部门证明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门审定并汇总交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侨务办公室<关于照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的请示>的通知》(钦政办〔1995〕48号)精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以总分加10分录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县级以上(含县级)侨务部门证明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门审定并汇总交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待: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门审定并汇总交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招生部门按规定降低分数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待。

  严禁任何学校在政策之外擅自加、降分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2.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原则与办法。

  (1)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

  (2)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化管理。通过中职学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招生信息管理。各校必须以实际到校新生为信息录入的唯一依据,未到校的新生信息不得录入。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为同一新生办理中专和技工“双学籍”,不得为普通高中等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同时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籍,防止出现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

  (三)招生的组织与管理

  1.加强组织。2019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区教育局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市分别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高中阶段的招生实施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应成立专门机构予以配合开展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门负责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加强学籍管理,如实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应主要面向本市范围内的生源,在考生本人自愿情况下,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了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列表造册,分别报送考生原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3.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市和各县区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的责任,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有条件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可接收从普通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后要积极引导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

  4.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依据区域内人口流动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学位供给。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招生,合理分流学生,逐步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

  5.市教育局在5月15日前制订完成《2019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和《钦州市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案》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信息公开。本方案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批准,即向社会公布。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应向考生公布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二)坚持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三)落实纪律监管制度。市、县区都应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开放的态度,鼓励社会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市和县区教育局对考试招生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考试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

  (四)加强招生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的绩效考核,将完成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列为县区绩效考评指标,其中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以指令性招生计划为考评标准。

  (五)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媒体支持,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对考试招生工作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新举措进行正面宣传,为考试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与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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