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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厦门市中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

2019-05-28 17:29:15中考网编辑


  英语口语实行人机对话考试,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实行现场操作考试。考试的形式、方法、时长,由市教育局根据不同科目特点确定,市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音乐、美术2门科目由市教育局提出要求,并指导各区教育局和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评价方案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专项督导与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成绩评定结果。

  4.考试时间安排。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1次。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时长和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由市招办或学校组织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5月份进行,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019年厦门市中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5.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评卷工作按照省考试院要求执行。非省级统考科目,参照教育考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成绩评定工作。

  6.成绩和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与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省级统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卷面满分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其中基本知识笔试4分,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现场测试36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英语口语、信息技术、美术、音乐,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省级统考科目根据原始成绩,划定5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门科目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E等级共20%;其中,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资格认定的基本依据,所有考试科目均达到D等级以上(含D等级)是学生初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初中毕业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由市招办组织学校实施。

  (二)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由学校结合教育实际进行细化,要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具体评价方案见《厦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附件)。

  (三)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科学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2021年起,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分数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的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中招录取总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按考试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分别按卷面原始分数的90%、60%、50%、50%、30%、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考试等级使用:中招录取要设定省级统考科目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2.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中招录取的条件之一。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开展自主招生的学校,在自主招生时要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办法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3.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继续实行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和同安一中4所优质高中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2021年起,除4所优质高中定向生指标继续保持50%外,合理制定4所高中新办校区定向生招生比例。定向生降分幅度要根据实际合理控制并动态调整,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中招录取政策。2021年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近中考前其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项条件均需满三年,2022年3项条件要满四年,2023年3项条件要满五年,自2024年起3项条件要满六年。

  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4.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探索建立对某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让这些学生能够进入适合其个性发展的高中学校学习。学校要参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科学制定自主招生的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考试报名和招生计划管理。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管理平台,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发布报名条件等信息;根据省级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全市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每年编制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

  2.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因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民办普通高中应以招收本市生源为主,需跨设区市招生,由学校报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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