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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锦州市中考考试工作通知发布(3)

2019-05-27 14:31:16中考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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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的结论,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提交校评定委员会,经广泛和深入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7)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优秀”比例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40%,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班级”“优秀”比例不得超过50%;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慎重。特别对“道德素养”一项更应慎重。评定时要注重原始资料(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等)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2.程序

  (1)由各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在校内公示后,于4月底前报送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2)向教师、学生及家长宣讲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标准和办法,搞好动员工作。

  (3)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制定评定计划,征求学生意见,报校委员会批准后,进一步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评定工作。

  (4)根据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等实证材料组织评定工作。

  (5)评定结果向班级学生、家长公示。

  (6)班级将公示的结果报校评定委员会。

  (7)校评定委员会在公示一周内承办学生、家长、教师投诉与举报,而后进行审核批准。

  (8)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于5月底前报本级招生考试部门。

  (三)评定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1.评定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A”、“B”、“C”、“D”。

  (2)学生自我评价(描述性评语)。

  (3)学生成长记录袋。

  (4)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

  (5)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2.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措施保证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副校长、主任、团委书记、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定工作中的问题。

  2.班级成立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学校委员会提名,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班主任担任组长,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向所在班级学生公示。班级评定小组负责进行班级评定工作,处理本班学生和家长的质询、投诉与举报。

  3.要建立和健全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复议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营私舞弊等现象。

  4.要注重对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要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使教师、学生及家长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评定的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师生的诚信教育,客观、真实、公正地进行评定,推进学校诚信文化建设。

  九、成绩管理

  1.由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中考成绩管理工作。

  2.成绩统计。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将考查科目和考试科目成绩纳入统一管理。考查科目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按照相关要求报送本级招生考试部门。

  3.成绩统计完成后,招生考试部门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发布中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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