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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黄冈市中考考试和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通知(4)

2019-05-10 10:09:42中考网编辑


  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户籍在我市、在外省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批次证明,经市招考局审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同时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未达到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学籍信息有误或已被当地学校录取的回乡就读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市直普通高中、县市区一中由市招考局负责录取审批,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能力抽测被提前预录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时办理录取手续;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招考局统一网上投档,委托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预录,由县市区招考机构集中到市招考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中专部)招生,县市区所属学校由县市区招考机构预录后集中到市招考局办理录取手续,市直学校直接到市招考局办理录取手续。已经参加中考并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可直接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取;未参加中考愿意就读中职学校的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补报名等手续后,再办理录取手续。“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在省招办指定时间和地点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局统一印制,招生学校按照市招考局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发放,严禁向未经过市招考局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市招考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阶段学籍。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将作为普通高考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之一。

  十一、加分与优录

  (一)加分录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参加录取。

  ⑴烈士子女(含公安烈士);

  ⑵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中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参加录取。

  ⑴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⑵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⑶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二)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申报审核程序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文件规定填写《黄冈市2019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并按表格下的说明准备相关证件材料,连同考生本人和家长签订的《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于4月25日前一并提交给所在学校。

  2、学校初审。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公示无异议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县市区招考机构。

  3、县市区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考生提供的优录材料是否属实不再由考生个人到相关部门盖章证明,由县市区招考机构汇总材料后提交相关部门核查盖章。

  ⑴烈士子女(含公安烈士)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核查盖章;

  ⑵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由黄冈军分区核查盖章;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归侨子女须经县市区和市外事侨务部门核查盖章;

  ⑷台湾籍考生须经黄冈市台办核查盖章;

  ⑸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经县市区公安部门核查盖章;

  ⑹少数民族考生须经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核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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