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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

2018-03-15 18:19:41中考网编辑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要把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密切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

  省教育厅制订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对学业水平考试提出统一要求。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除计分科目改革外)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省教育厅制订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对综合素质评价提出统一要求,实现与区域内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效衔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科学确定录取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采取“4+4+1”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即第一个“4”指的是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科目;第二个“4”指的是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并公布分数后,由学生任选一科作为计分科目。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选择部分地区试点采取“4+4+1”或“4+4+2(地理和生物)”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并逐年扩大试点范围,试点以外的地区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试点地区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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