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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8-03-15 18:19:41中考网编辑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并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实现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高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二)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样的选择机会,让学生选择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三)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机会。

  (四)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教育考试次数,降低考试压力,促进学、考、招有机衔接和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五)坚持因地制宜,深入探索。根据国家和我省总体要求,坚持“省级统筹管理、市(州)组织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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