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站 中考网-全国站

中考网

四川中考改革:将实行“两考合一”“全科开考” (3)

2017-11-29 11:24:36中考网编辑


  2.统筹普职协调发展。各市(州)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创新中职招生考核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打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立交桥”,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选择机会。

  3.继续实行优质学校指标到校。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国家级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04

  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可给予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市域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资格和方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从严控制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跨市(州)自主招生资格和方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各地要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实际适度审批自主招生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计划,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等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05

  强化招生管理。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中阶段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规定的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要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均须按照经核定的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严禁未经教育厅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可面向全省范围自主招生。各地要积极支持国家级重点(示范)中职学校和经教育厅批准的省级重点(示范)中职学校的宣传和招生工作。

  2.严格招生时间管理。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当地中小学招生时间,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均须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程序开展招生工作,严禁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学校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学校剥夺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和录取的机会和权利。

  3.严控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全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进行清理,同步取消地方规定的各类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实行阳光招生。各地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特别策划更多
进入特别策划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