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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中考考试说明之语文

2016-12-21 09:54:31紫小涵

  一、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该考试具有两考合一的功能,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还可以作为衡量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命题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有利于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语文学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语文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科学的语文教学评估体系,为高中阶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提供依据;语文学科考试结合北部湾四市同城初中语文教学实际,考查学生对语文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语文能力的发展情况,以及学生在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发展状况。

  三、命题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坚持以学生为本,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水平,充分发挥考试的甄别、激励、选拔等评价功能。引导教师转变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能力。促进学生改进学习方式,着眼长远发展;有利于初高中教学衔接,为学生在高中阶段的学习与发展打好基础。

  (二)基础性原则。全面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注重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的有机联系;考查学生掌握必要的语文基础知识状况,考查阅读与语言积累的质与量,考查语感形成水平与思维品质,突出考查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三)科学性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命题,做到考试内容与形式科学,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试题难易适当,表述清晰准确;试卷结构合理、规范;试题具有较高信度、效度和良好区分度。

  (四)综合性原则。试题内容要课内外相结合,紧密联系学生实际,联系社会生活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关注社会生活热点、焦点问题,考查学生熟练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特别是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表达真情实感,鼓励有创意地表达自己的见闻、见解。

  (五)教育性原则。发挥试题立德树人的教育功能,注重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交融、整合,有机渗透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引导关注现实,关注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引导珍视人类优秀文化,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四、考试范围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第四学段(7~9年级)的教学目标和内容要求,参考当地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7~9年级)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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