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中考语文考试大纲
2016年福建省初中学业考试大纲
(语 文)
一、考试性质
初中语文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终结性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所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不仅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一级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还是检测区域和群体的语文教学质量一项依据。
二、命题依据
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语文课程标准》)及本考试大纲。
三、命题原则
1.在坚持《语文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兼顾不同层次学习水平和不同发展状态的学生,使语文考试最大限度地为每一个学生服务。
2.命题要以全面考查学生的语文素养为宗旨,不仅要考查学生的语文知识、能力水平,还要关注学生掌握语文学习方法的情况以及在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发展状况。
3.要重视考查语言文字的实际运用能力,关注语言文字这一特殊信息载体的人文价值导向,关注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的感悟、体验和审美活动,体现语文学科特有的灵性和生气。
4.试题中要选用相当比例的课外语言材料,了解学生的阅读能力发展状况。选文要注意语言的规范性。
5.试题应符合学生生活的实际情况,与学生的已有经验和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注意通过测试发现学生的潜能。
四、考试范围
《语文课程标准》中第四学段(7~9年级)的课程目标。
五、能力目标
(一)积累与运用
能正确、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
掌握常用字的音、形、义,正确运用常用词语(含成语);灵活运用语法、修辞知识规范表达语句 (含标点符号);识记课文涉及的重要作家作品知识和文化常识;默写《语文课程标准》推荐的优秀诗文61篇(7~9年级)等。
侧重考查语言知识在具体语境、实际生活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