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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青岛中考政策微调 第一第二志愿仍可平行填报

2009-04-22 16:32:44佚名

  第一第二志愿仍可平行填报,原初中升高中仍可加分

  继续执行指标生政策

  2009年,继续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各区市继续至少将两所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计划内招生名额的50%,均衡分配给当地的初中学校。

  继续坚持按行政区域招生和注册学籍的制度

  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五市三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四区招生。跨区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

  二中崂山区、十七中福彩致明班招生计划

  青岛二中继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高中班继续面向8市区招生40人。

  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由崂山区按1:2的比例进行推荐,在青岛二中参加市内四区的统一学业考试,按照成绩择优录取。成绩达不到青岛二中计划内录取线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崂山区教体局安排。

  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高中班招生,继续由各区市按规定要求和指标数及时上报名单。被推荐学生应是各区市品学兼优的农村贫困家庭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均要达到A等,由青岛十七中择优录取。

  仍执行原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从2010年开始,调整加分优待政策。即只保留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待项目,其他所有学科类竞赛和科技、信息技术类竞赛等获奖成果不再列入加分项目。但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活动的各项获奖成果,均可作为学生的标志性成果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国家规定的优待项目主要包括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号中规定的项目以及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台湾籍子女有关优待政策。

  市内四区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1.指标生政策保持稳定

  青岛一中、二中、九中、五十八中4所学校普通班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0%,分别均衡分配给市内四区所有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按规定的条件推荐。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第一志愿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会考科目成绩达到一批次高中学校录取要求的,作为计划内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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